Benz哥
发表于 2015-1-6 22:53
{:1_89:}{:1_89:}有意思
123bien
发表于 2015-1-6 22:57
不止二受伤吧,看来大使馆很不作为,guarenas那个厨房中两枪还在医院呢,怎么不见报道
良西仔
发表于 2015-1-6 23:19
安全是第一位啊
梦寐以求
发表于 2015-1-6 23:29
呵呵呵呵呵呵
jhon兄
发表于 2015-1-6 23:31
{:1_157:}{:1_157:}
英皇1985
发表于 2015-1-6 23:44
人身安全是在委的首要问题。
china鬼步舞暗影
发表于 2015-1-6 23:47
大家人在委国加上治安唔好大家都注安全
dota
发表于 2015-1-6 23:53
那些事件的凶手捉到没?
Zicbc
发表于 2015-1-6 23:56
请问秦大使先生,孙领事先生,你们大使馆的电脑是不是有一份备份的,每一次有华人出事,你们就发表一次,都是一样的板本,只不过是修改一下时间,修改一下数字,我告诉你们,你们这种行为,是叫做不作为,伟大的祖国,派你们来这里,你们实质上,有没有切实做到护侨、便侨呀?有做过哪些实事呀?你们的领事保护职能有实行了吗?
领事保护是指,当派遣国国民(包括法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领区内受到违反国际法的不法行为损害时,领事官员同领区当局交涉以制止此种不法行为,恢复受害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要求对已受到的损害予以赔偿。这是真正意义上的领事保护。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条约,领馆和领事官员只能对本国国民行使领事保护,而且必须在确知受害人已用尽当地补救方法或在司法程序中遇到拒绝司法的情况才能进行领事保护。领馆或领事官员就此同领区当局进行交涉,可以通过会见非正式地进行,可以用正式照会方式向领区当局提出;如遇有领区当局无视国际法准则粗暴对待派遣国国民,践踏基本人权,任意逮捕或没收财产等严重情况,可向领区当局提出抗议,或代表受害的国民就其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和人身及财产损害提出赔偿要求。如果领区当局无视或拒绝领馆和领事官员的交涉,则可将有关问题提交本国外交代表,由其与接受国外交部进行交涉,进行外交保护。中国和一些国家还利用双边领事磋商渠道,就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利益的重要案件进行磋商,寻求解决办法,由中央领事机关行使领事保护的职能。
非成勿扰
发表于 2015-1-7 00:01
大家还是多加注意,小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