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可夫司机 发表于 2017-9-12 14:57

追讨梁颂恒游蕙祯薪津限期届满 两人拒绝返还186万港元

据香港东网9月12日报道,香港“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去年在立法会宣誓时发表辱华言论被香港法庭取消议员资格,随后香港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简称“行管会”)决定,全数追回梁游二人已向议员酬金及办事处预支的议员薪水及营运开支资金共计186万港元,返还限期于今天(12日)届满。
香港立法会表示,若梁游二人无力还款,行管会将采取法律行动,向法院上诉追讨欠款,梁游随时要申请破产。
http://i.guancha.cn/news/2017/09/12/20170912204119572.PNG梁颂恒、游蕙祯/资料图来自港媒
报道称,立法会秘书处早在8月底按行管会决定,向梁游发信,正式追讨两人已申领的议员薪津,并限期须于9月12日或之前“回水”。信中提到,梁游二人分别大约需要向立法会归还93万港元薪津,若逾期仍未归还,行管会将展开法律行动,追讨有关款项。
报道还引述行管会委员的话称,行管会正咨询法律意见,若12日之内未能收取欠款将采取法律行动,不排除向法庭申令梁游二人破产。不过,梁颂恒及游蕙祯向立法会秘书处发信称,拒绝退还全部已获发的议员酬金及预支营运资金。信中称,政府曾刊宪宣布两人为立法会议员,在去年10月被取消议员资格前仍是议员,因此10月份的议员酬金和实报实销开支不应包括在追讨款项内。此外,两人提出归还已购买的物资及有关单据以充抵部分追讨款项,希望立法会秘书处考虑。
对此,立法会秘书处回应称,11日晚收到梁颂恒和游蕙祯的电子邮件,大致重申了此前已向立法会行管会表达的有关退还款项的意见。按照行管会较早前的决定,如果两人未能于12日内退还已获发的议员酬金和预支营运开支款项,行管会将委托律师尽快入禀法院追讨该笔欠款。
此前,据星岛日报8月29日消息,梁颂恒及游蕙祯就“立法会宣誓案”提出“终极上诉”,但遭香港终审法院驳回。此外,终审法院还命令两人支付政府两位律师的付讼费用。据梁游事后透露,估计诉讼费将达1200万,并表示无法承担,相信会面临破产。

游击仔 发表于 2017-9-12 21:45

两个傻太本以为好玩,点知玩**过头,真系不作死不会死,同阿爷玩嘢,你哋班扑街未有来够班唧!

雕鲤狮狒 发表于 2017-9-13 05:16

开心吗?意外吗?惊喜吗?玩港独!继续表演咧!

爱念 发表于 2017-9-13 15:16

身为一个中国人,不爱党可以,不爱国就说不过去了!对于这种辱骂中国人的走狗,应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好将其赶出中国,因为它们身为中国人都已经不承认自己是中国人了、没资格活在中国的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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