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jandrong 发表于 2015-2-2 21:07

惊悚贵公子 发表于 2015-2-2 20:24
中国法律有很多字眼令人非常困顿,比如:情节严重者。这个“严重”怎样去界定呢?谁去界定呢?难道在仲裁的 ...

吾是靠写件捉到水阿,公主?

惊悚贵公子 发表于 2015-2-2 21:17

Alejandrong 发表于 2015-2-2 20:37
吾是靠写件捉到水阿,公主?

我的想法不像你的这么阴暗,同一部宪法不可能连续使用100年(打个比方,不要捉字眼),总是不停制定,不停修改,再修改,再制定,以求更合情合理。

oracion 发表于 2015-2-2 21:18

识做噶

负者思变 发表于 2015-2-2 21:38

第七十五条 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证件签发机关自其被遣返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

没居留的回去没事,不用罚款

月世界 发表于 2015-2-2 22:01

呵呵,孙猴子跳出水帘洞------好戏在后头。

恩平吧吧友 发表于 2015-2-2 22:50

最后一条好似还有下文吧

委国十年 发表于 2015-2-2 23:19

。。。。。。

jm0750 发表于 2015-2-3 03:20

天朝的法律都系帮助有钱人的

路过无知者 发表于 2015-2-3 07:29

神赐神经 发表于 2015-2-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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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转发大使馆最新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