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king 发表于 2015-3-12 22:00

请教寄养公证

本人已有寄养证书。想问一下各位大侠如果在某种原因下承担寄养人不能照顾被寄养人,寄养书可以重新申请吗?

你的微笑 发表于 2015-3-12 22:19

等大神解答

yoyoho 发表于 2015-3-12 22:34

坐等回复,顶顶楼

人在委国的 发表于 2015-3-12 22:35

不知道的路过

委国十年 发表于 2015-3-13 00:38

去返之前搞证的部门说明情况,应该可以

十字港登陆 发表于 2015-3-13 08:36

A夫妻授权B做孩子的监护人,B无法履行责任的,A夫妻就要再搞公证授权C做监护人啰。

路过无知者 发表于 2015-3-13 09:02

十字港登陆 发表于 2015-3-13 09:10

路过无知者 发表于 2015-3-13 08:32
系吾系重新搞多份公证授权咯

对呀,假如B得病了,不能照顾小孩,C又可以负起责任。

开心快活又一天 发表于 2015-3-13 14:06

我见他们搞过,但没亲身去办理。虽然有点麻烦但觉得很好

香港佬 发表于 2015-3-13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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