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今年提出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很多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并非对祖国没有感情,可能是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朱征夫告诉北青报记者,这条法律制定的时候,我们的国家实力还比较弱,现在情况不一样了,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争夺人才和资源,国籍已经成为了争夺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自动丧失国籍,把人才让给别家,这并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此外,修改这条规定,也可以使国家可以保留对公民在司法、税收上面的管辖权。(北青报记者董鑫)
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 终于有委员出来讲人话了 期待下次返唐可到身份证。 点赞 希望快实现(虽然我不是外国籍) 己经不是第一次有这个提议了,希望可以实现吧!虽然我还没加入外国国籍。 支持。 这是一个现有国籍法与过去提议的双重国籍法的折中提议,倒还真是符合中国国情,乐观其成…… 免费来个加拿大国籍,绝大数人会毫不犹疑 好多朋友都是入籍取消中国国籍的,希望可以通过这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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