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一男子拒不归还超出的垫付费用
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往往会发生一方当事人垫付治疗费用的情况,如果垫付费用超出应承担赔偿部分,是直接作为后续治疗费,还是应予返还?近日,江门恩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此类纠纷,并判定垫付费用超出赔偿责任部分属不当得利,对方应当返还。
案发当日,徐某驾驶摩托车由恩平沙湖往牛江方向行驶,与推自行车横过公路的吴某发生碰撞。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吴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在住院期间,徐某直接向医院垫付了医疗费用35000元。后经法院判决认定徐某应当向吴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为23130.28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就返还多赔偿的费用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徐某要求吴某返还多支付的1187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给原告并承担诉讼费。
吴某辩称,徐某赔偿是其因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是其自愿支付的,所以该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不属于不当得利。并且徐某的侵权行为造成自己伤残,对以后的生活是会有严重影响,今后的生活费以及工作问题无法解决,徐某对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吴某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徐某。利息应从徐某主张权利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遂判决,吴某限期一次性返还11870元及利息给徐某。( 转---恩平微讯)
公说公有理{:1_101:} 应该是归还的~~对方都已经承担了责任{:1_93:} 被撞的当然不想返还那些钱... {:1_93:}{:1_93:}{:1_93:}{:1_93:} {:1_109:}{:1_109:}向法院起诉 吉村春代 发表于 2015-5-15 14:49
向法院起诉
法院已经给出结果了{:1_98:} 公说公有理 应该是归还的~ {:1_97:}{:1_97:}甘样都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