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发苍苍 发表于 2018-9-3 22:04

反避税新规实施:海外大批华人账户已被封

据微信公众号“中国基金报”(ID:chinafundnews)9月3日消息,“穷人割肉缴税,富人花式避税”长期为人诟病。然而从今往后,隐匿富人们巨额财富的避税天堂,很可能将不复存在。


本月起,中国首次与其他部分国家交换CRS(海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信息,中国税务机关将掌握个人境外收入,一旦被列为高风险的纳税人,在面临巨额资金来源不明审查的同时,还得补缴大额的个人所得税。


另外,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首次设立反避税条款,将给予中国税务机关有力的法律依据。简言之,中国打击国际避税大网的正式打开,隐形富豪们将无处遁形。


CRS+反避税条款


海外逃避税的富人们瑟瑟发抖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信息显示,从本月(2018年9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将与多个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





这种信息交换即“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为打击海外账户避税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在2014年的G20布里斯班峰会上,正式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这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协议,叫做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简单而言,它就是各国政府互助合作,相互通报对方公民在自己国家财产信息的标准,以共同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进行逃税漏税及洗钱等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7年9月,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卢森堡等“避税天堂”就已经进行了第一次信息交换。截至2018年8月7日,已有10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而在中国,按照此前计划,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都在今年9月同其他CRS参与国完成第一次信息交换,此外还包括新加坡、巴哈马、巴林……,共47个国家和地区。



这意味着,中国税务部门通过这个方式可以轻松了解和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收入信息。


具体而言,对于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机构拥有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只要财富所在国家(地区)签署了互换协议,那么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将会被财富所在国的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给该国相关政府部门,该国政府再与中国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


互换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三大方面的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给出的信息互换过程如下: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备受关注的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其中首次引入的反避税条款也意味着对高净值人群强化征管。


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修改后的个税法,新增了的反避税条款作为第八条:





据《第一财经》报道,普华永道中国私人客户服务中区主管合伙人王蕾表示,随着CRS(“海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的实施,反避税在个税层面的立法变得迫切。


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国个人A在海外通过BVI(避税天堂维尔京群岛)空壳公司进行投资,BVI公司的利润只要不分配到个人股东层面,在现行税法下,个人A无需缴税;而反避税条款下,中国税务机关可以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没有商业实质的BVI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直接取得而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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