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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委国流浪汉 于 2015-6-19 01:56 编辑
给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开信
我们都是委内瑞拉的华侨,祖籍广东省恩平市。最近曾专程为亲属侯春幸、黄福林、李锡暖、吴添华等人(下称受害人或债权人)的一宗大冤案结伴回乡探访,通过一个多月的访亲会友了解案情民意,深入调查了多位律师、公检法等知情人士,查阅了大量书证和证人证言笔录,特别是拜会请教了中大、华工法学院刑法学专家权威对此案的客观分析和公正评判,心情悲愤,久久不能平静。 回国后,我们向旅委乡亲和好友通报了案情,引起当地侨领和著名人士的强烈反应,纷纷出谋献策,支持我们向国内最高法院投诉,并乐意在必要时协助我们寻求委国马杜罗总统和中国大使馆官员的帮助,一定要将恶人绳之以法,使冤案早日获得平反。友人还为我们义务整理了这份材料,令我们十分感动,大受鼓舞。特此报告,恳请受理。 一、案情概况。 2007年3月26日,受害人共同出资以李健达的个人名义收购了建行恩平市东华公司时值900多万元的不良资产债权。其后发现郑深(本案举报人)08年外逃时隐瞒留下的36.8亩和50亩闲置土地权益与所收购东华公司的债权相关,即向恩平市法院起诉东华公司追收欠债,查封了上述两块土地,郑深名下的84亩土地亦因其连带责任被法院查封。此民事官司从恩平法院打到江门市中级法院和广东省高级法院,几上几下,历时九年,现在仍在执行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郑深一败涂地。 以上事实有(2001)江中法经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2007)恩法民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2011)江中法执异字第6号执行裁定书、(2012)粤高法民执复字第22号执行裁定书、(2013)江鹤法民一初字第504号民事裁定书及其(2014)1号司法建议书和(2014)江中法立民终字第197号民事裁定书等主要生效判决和裁定为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然而,郑深不甘心其败诉,不但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把侵占东华公司的财产退还债权人,反而变本加厉疯狂反扑,不择手段诬告陷害债权人。2011年9、10月间竟然虚构事实,反以债权人“诈骗其50亩土地200万元补偿款”为由向恩平市公安机关举报。一宗处处胜诉、正在生效执行中的民事官司由此发生了戏剧性大逆转。 2011年12月1日深夜,公安机关突然将黄福林等人拘捕,2012年6月7日,恩平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妨害作证罪”将此案移送恩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其后江门市检察院指定台山市检察院管辖,2013年2月1日以台检刑起诉(2013)58号起诉书提起公诉。2013年3月5日,台山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2013年9月23日以(2013)江台法刑初字第97号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黄福林犯诈骗罪被判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侯春幸犯诈骗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被判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李锡暖、吴添华犯诈骗罪被判十一年,并处罚金25万元,四被告人不服当即向江门中级法院上诉。 2014年4月17日,江门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7月9日以(2013)江中法刑二终字第138号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黄福林被改判十二年,侯春幸被改判十年,李锡暖和吴添华被改判八年和六年,维持一审罚金没有改变。四上诉人不服,先后提出申诉坚持抗争到底。该案现已进入广东省高级法院立案审监程序(案号:2014粤高法刑申字第260号)。多位律师和法律专家都高度认同这是一宗彻头彻尾的大冤案。
二. 本案证据不足和定性错误的主要事实依据。 1. 举报人郑深是受害人的巨额债务人,本案债权人诈骗其债务人200万元不合符逻辑和法理。 受害人从2007年3月26日收购东华公司债权之日起即依法拥有该公司900多万元巨额债权的全部权利,郑深亦因此被追究连带责任而与受害人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2009年年初,郑深又因撕毁《和解协议》,从中变相再次收取了受害人协议执行款593万元(含代还债15万)拒不返还,严重侵占了债权人的权益。受害人为了实现自已收购的债权,一直循《民事诉讼法》诉法院向债务人郑深追收欠债,涉案200万元仅仅是这宗民事纠纷长河中的一个小波浪,没有这个因果关系也就没有发生这宗刑事案件的基础。本案债权人诈骗其债务人200万元不合符罗辑和法理,也不存在隐瞒事实真相和诈骗动机。 而郑深不但赖账千万而且其行为已触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和职务侵占罪,法院亦要求公安检察部门对其立案查处。有(2013)江鹤法民一初字第504号民事裁定书和《司法建议书》所证明。 本案是一宗民事案件,判决黑白颠倒,混淆了罪与非罪界限。 2.涉案“50亩土地200万元补偿款”是郑深虚构的假证据,本案不存在200万元土地补偿款被诈骗的事实。 2009年年初,郑深以《和解协议》变相收取了受害人执行东华公司的债权款593万元,其中200万元其实就是50亩土地的补偿款,东华公司根本已不存在该200万元被诈骗的事实。郑深的84亩土地只是交给法院作押还债的待处置物,既不是以物抵债也没有被拍卖还债,其土地一直保留在郑深名下,至今丝毫无损不断增值。郑深利用《和解协议》文字表述上的疏忽,抓住50亩土地补偿款和84亩土地评估价与执行债权标的之间的差价以及黄福林以东安公司名义向恩平市法院申批领取的执行款都可以认定为200万元的巧合,把此200万元补偿款虚构为彼200万元补差价款,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完全是为了诬告陷害债权人而精心炮制的闹剧。 以上事实有《和解协议》笔录,郑深的收据,特别是中间人吴x国的证言和一、二审庭审期间受害人的证词为据。 3. 判决书采信的证据未经公开质证,违反了最高法防止冤假错案的有关规定。 一、二审判决都是十分错误的裁判。 2013年3月5日,台山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代理律师7人出庭辩护,从上午9时30分至下午8时结束。在长达9个多小时的庭审中,除去必须的程序和沉长的公诉外,余下的时间已不足两个小时,连律师申读辩护词的时间都不足。庭上没有任何证人出庭,也没有允许被告人和律师充分申诉答辩的机会。一宗由媒体炒作曾经引起全省轰动的大案要案竟然如此草草收埸闭门定案,简值是草菅人命。 2014年4月17日,江门市中级法院在开平市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6名代理律师出庭辩护,从上午9时30分至下午4时30分结束。虽然公诉人和法官没有太多质问,埸内气氛较一审轻松,也没有让上诉人和律师有充足的申辩。只有证人吴x国当庭郑重声明“郑深收取黄福林等人200万元就是50亩土地补偿款”和检方提出“该宗犯罪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才令人们松了一口气。但事与愿违,二审判决竟然不予采信! 律师认为一、二审判决采信重要证人的证言与受害人的哄词矛盾百出,与庭审期间受害人公开申辩的口供严重不符。判决排除了关健证人吴x国的重要证言和二审期间补充侦查取得可能影响本案定性的证据,采信的证据从未公开质证, 特别从未提供市政府关于涉案土地听证会的完整会议记录。这些不当作为都是不公平和不合法的。
三、本案政治背景复杂,受人干扰严重影晌公安司法办案。 1. 本案是“三打两建”时期发生的恶作剧。 本案发生在“三打两建”运动高潮期间,身为恩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的郑少强,明明知道郑深贼喊捉贼法网难逃,竞然长期为其充当保护伞,千方百计插手公安司法干扰办案。他们打着“三打两建”的旗号对受害人从严从重从快大打出手,把这宗仍在执行中的普通民事案件无限上纲上线论为轰动全省的刑事大案。郑深不但逃出生天,反而摇身一变成了“三打”的英雄。 在侦查期间,郑少强亲自指挥督办公安侦查,当众大骂法官,刻意将恩平市法院沦为“三打两建”的突破口,企图以此扩大战果加祸受害人。恩平法院深陷“文革”火海,人人挨整,个个自危,成了重灾区,十多位法官和受害人都成了“三打两建”的替罪羊。 2. 本案是受长官意志严重干扰造成的大冤案。 从2011年下半年公安介入此案开始,恩平市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郑少强就亲自挂帅督办此案,千方百计为抢夺受害人的财产将其致于死地,明目张胆为老赖充当保护伞,郑深有持无恐不但逃避了法律制裁,而且将其对手打进大牢。 郑少强明知法院认定郑深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职务侵占犯罪,明知法院己向公安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对郑深立案查处,但至今拒不执行。其间曾指使部下兴师动众前往鹤山市人民法院威胁法官,公然插手干扰异地司法办案,可见其无法无天到何种程度。 江门市政法委的领导在一审期间也曾几次亲赴台山市两院过问此案,从中妄加评论,发号施令,严重干扰两院办案。二审期间江门市中级法院院长为此案定性曾专门召开了三次审委全会,会上先发制人否决了合议庭全票通过的意见和部分审委的不同呼声,这是十分罕见的极不正常的举动,多数审委敢怒不敢言。请问这些人还有共产党的皇法吗?! 以上收集的情报只是为了保护证人而隐姓埋名,并非空穴来风。只要深入查侦,必定水落石出,好法官是大有人在的。 3. 本案举报人郑深恶意制造事端,涉嫌行贿,严重干扰办案。 2011年下半年,郑深网罗黑恶势力冲击法院、大闹政府有关部门,故意与执勤干警公开对抗,制造冲突扩大事态,同时利用媒体大量刊登虚假新闻,四处上访大造声势,诬告陷害法官和受害人,弄得满城风雨。据内部人士透露,为防止乱局不断升级,当时公安局曾决定对郑深立案查处。郑深闻风而动,迅速通过一红顶港商为掮客找政法委书记郑少强“救人”,期间曾向郑少强一人一次过行贿就高达600万元现金。“有钱能使鬼推磨”。此举果然令案情发生了惊天大逆转,此后郑深天天进出政法委,成了郑书记办公室的座上客,更加目中无人,横行霸道。 2011年11月下旬,郑深曾多次参予郑少强研究抓捕受害人的方案,12月1日深夜,郑少强亲自组织指挥刑警搜捕受害人,郑深多名有黑恶背景的帮凶竞混入其中一起行动。捕后即迅速以“涉嫌诈骗郑深200万元土地补偿款”为名立案羁押侦查。郑深欣喜若狂,私下请客庆功。 侦查期间,郑少强还指使郑深花大钱打发了十多名办案人员赴风景区旅游度假以稳定“军心”,严重违反政纪法纪。此外,郑深还涉嫌串通记者虚构使用有偿新闻在报刊、互联网、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大量传播,组织黑恶势力扩大事态,恶毒攻击受害人,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当地政府和公安司法部门办案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严重干扰。 4. 本案受害人多次深受办安人员不人道的对待。 2012年12月1日深夜,恩平市富升公司办公室周边如临大敌,数十名全副武装的刑警直闯办公室,将正在玩“斗地主”的黄福林、李锡暖、李健达三人铐上手铐强行带走,经过连续二十多个小时的突击审问,在未取得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即以重案犯将三人押往开平市看守所羁押,数日后更是以特大案犯将黄福林押往江门市看守所羁押。富升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无一人幸免,公司的文档资料也随之被搜索一空。 候春幸是在第3天晚上在家里被拘捕的,当时因患重度冠心病和肺结核不符合收监条件而被押往人民医院保外就医候审。在这期间办案人员曾将其手脚拷在病床上连续二十六天完全丧失行动自由,每天靠吸氧和输液维持生命,多次在其病情发作甚至在医生抢救时遭办案人员诱供逼供,身心受尽推残。其余四人也同样受到诱供逼供等不人道对待,黄福林在一审时甚至被戴上脚镣出庭应诉,这是对经济犯十分罕见的举措。 面对几位亳无反抗能力的正当商人,侦查一宗所谓涉嫌诈骗的经济案件,公安机关竞然使用如此不人道的过激手段,这是对嫌疑人的故意逼害,其背后必定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恩平市是邻近粤西山区的一个贫困小县,历来“山高皇帝远”,时有惊天大案要案发生。土改时就曾发生过一起“松仔岭”事件,时任县委书记、县长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院长和公安局长双双被判处死刑的大惨案,直到八十年代才得沉冤召雪。改革开放后又发生了党政干部以权谋私建私房和金融风险等腐败大窝案,去年轰动全国的两宗特大制毒、贩毒案件就是发生在恩平市大槐镇和横陂镇。近年地方黑恶势力抬头,吸毒贩毒和聚众赌博等特大窝案频有发生,冤假错案闹剧不断,上诉上访日益增多,社会治安严峻。这些社会丑恶现象都与当地政法委书记不担当,不作为息息相关。上梁不正下梁歪,此案发生在这个龙蛇混什的地方和特定的年代也就不足为奇了。 上面申述的只是涉及本案的部份证据和理由,我们认为已足够充分证明这是一宗冤假大错案,受害人是十分无辜和冤枉的。本案无论是反腐倡廉、追逃追赃还是平反冤假错案都合符当前习近平主席党中央的伟大号召。其望两院领导对此案以高度关注和督办,盼冤案早日平反,坏人依法得到逞罚。 祖国好,人民才会安居乐业,海外华侨才能扬眉吐气。期盼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中国梦”!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6月15日于加拉加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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