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生南国
发表于 2015-8-28 00:10
十字港登陆 发表于 2015-8-27 20:24
今时今日,中国城市的汽车,已经不是方便使用者的交通工具,变成麻烦多多的怪胎,缠绕着非常多的利益瓜葛。 ...
还是骑单车最好,环保又健康!
巭孬嫑烎
发表于 2015-8-28 01:06
十年还未到 发表于 2015-8-27 23:27
搞来搞去有七用么?有个地方叫法院吗。
如果真系咬得入的话,就不用出到处唱了,有一种心态叫做:我告你吾入就唱衰你。
由此可见,开发商应该没有违法违约。
开心快活又一天
发表于 2015-8-28 02:10
有用麽,叫政府介入吧
举起手来
发表于 2015-8-28 02:55
委国十年
发表于 2015-8-28 09:52
路过
大名鼎鼎
发表于 2015-8-28 10:32
巭孬嫑烎 发表于 2015-8-28 00:36
如果真系咬得入的话,就不用出到处唱了,有一种心态叫做:我告你吾入就唱衰你。
由此可见,开发商应该没 ...
金湖城.... 碧桂园...锦城.. 都是这样啦。
大名鼎鼎
发表于 2015-8-28 10:35
巭孬嫑烎 发表于 2015-8-28 00:36
如果真系咬得入的话,就不用出到处唱了,有一种心态叫做:我告你吾入就唱衰你。
由此可见,开发商应该没 ...
你可能还没了解事情的起因。
我建议你去这个帖了解清楚再下定论。http://www.epshw.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02319&extra=page%3D2&page=1&mobile=2
melisa
发表于 2015-8-29 01:23
应该稳房产局测量部问清楚开发商私下出售的面积是否属于公共面积,如果是公共面积开发商就违法了,公共面积是业主的使用权
chinohuang
发表于 2015-9-7 02:16
中招嘛呢购买的时候为什么唔喊自己的律师查清楚所有使用细节,现在吃亏了吧.他们开发商的这个阴谋是准备已久的了是由开发之前就已经设计好的了.解决这些复杂问题是非常难的,因为政府是讲证据的没有证据,政府,法律不会理你们的你们收集好足够的证据没?
GERSOM
发表于 2015-9-7 12:46
这个问题应该在买之前就要双方理清。不要到后来才维权。。。。。这样的话就算打官司都是得不到好处的。。。。业主是有权这样做。。。如果买卖合同没有注明带有停车位的话,那么业主有权卖的。反而归住在那里的人还要缴纳这么多年的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