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懂王 发表于 2015-9-16 07:59

昨天刷爆屏微信的(恩平江洲捉人事件)

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isappinstalled=0#rd


巭孬嫑烎 发表于 2015-9-16 0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八条:
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第二十九条:
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moi等我 发表于 2015-9-16 09:50

黑暗委国 发表于 2015-9-16 10:01

路过无知者 发表于 2015-9-16 10:25

约定十年 发表于 2015-9-16 10:48

好像捉猪仔一样哗{:1_126:}

奋斗三 发表于 2015-9-16 11:03

恩平有要可能上头条啦!好事情。

ab282 发表于 2015-9-16 11:14

打工的真惨,剩察有吃饭,打工仔没饭吃!

无法显示 发表于 2015-9-16 12:18

呵呵,申请能获批吗?这还不是屁话。讨说法时,他们跟你说法。跟他们说法时,他们说情况特殊,耍太极。

咸蛋超人 发表于 2015-9-16 12:18

叫拧乃扑街呀蕉啦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昨天刷爆屏微信的(恩平江洲捉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