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知情者帮助!!关于工资与餐补!!
刚从另一网复制过来。 根据 El Mundo Economía y Negocios报道称,新的调整 ticket alimentación 的法律条例(Ley de Cestaticket Socialista)没有规定最低工资的金额来衡量工人们领取津贴的限度。该法案于本周颁发,它废除Ley de Cestaticket Socialista里面规定的,只有薪水少于最低工资3倍的工人们才能获得食品津贴这一个条例。这就是说,这个条件已经不适用于Ley de Cestaticket Socialista。
而现时的条例规定,此津贴的计算方法为一个月30天,雇主每天需要支付1.5UT(税务单位)给员工作为食品津贴,而每个税务单位为150玻币,就是说每个月雇主都需要支付员工6750玻币作为食品津贴。
而该法律条例则保持着节假日和病假还有员工因重要事情而缺席工作时雇主同样需要支付津贴的这条例。
请问: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三倍才发餐补??生效??? 打工仔看不懂这个问题 假使最低工资是10个melon,甲每月的工资是31个,公司就不需要向甲支付津贴 {:1_92:}{:1_92:}{:1_92:}{:1_92:} 此条例针对物价上涨而生 一般在唐人铺头打工的当地人,好少老板会支付到基础工资的3倍以上,大部分还是以基本工资去发的,那么就按公告提及的数额去发放补助钱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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