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油专用 发表于 2015-11-7 17:35

路过,不知怎么回事,但显示哥做得很好,支持一下

言论自由 发表于 2015-11-7 20:48

epchuang 发表于 2015-11-7 16:26
朋友,代办居留,驾驶证之类算得上合法吗,如果你坚持说没,我也没意见 ...

支持你,。。。。。。。

十字港登陆 发表于 2015-11-7 21:25

不要以为身处外国就可以随心所欲,下面的媒体报道请参考:


      看见心仪的女同学和同班一男生要好,妒火中烧的高一新生高某,申请了一个QQ号,然后冒充“情敌”给女同学发淫秽图片。近日,铜陵县五松派出所接警后,成功锁定这名发淫秽图片的少年。

  2015年10月15日,铜陵县高一女生李某在其母亲陪伴下,来到铜陵县五松派出所报警称,有人向其手机发了两张淫秽图片。经询问得知:两天前,李某在放学回家途中,手机上的QQ突然收到两张男子的下身裸体照片,李某十分惊讶,通过其他同学打听询问,李某怀疑是其初中比较要好的男同学刘某所发,后李某赶紧哭着将情况告诉了母亲,母亲遂陪女儿报案。

  民警展开调查,排除了刘某作案嫌疑,随后,民警将情况向网监大队通报,在网监大队协助下,锁定李某的另一名男同学高某,11月5日,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得知:原来,高某、刘某及李某都是同学,李某与刘某平常关系较好,高某遂嫉恨刘某,为破坏刘某形象,高某申请QQ号,并下载两张淫秽图片,然后以刘某的名义发给了李某。

  对于高某的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和警告。高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

咸蛋超人 发表于 2015-11-7 21:41

言论自由 发表于 2015-11-7 20:18
支持你,。。。。。。。

我不支持你

tny 发表于 2015-11-7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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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莫让愤怒掩盖理性,这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