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似闲庭信步 发表于 2015-11-16 11:47

请问版主这篇文章有注名作者吗?还是委华报的社评文章?

胜似闲庭信步 发表于 2015-11-16 11:50

雅丽知 发表于 2015-11-16 10:40
写这文章的作者应该不是商家,要不叫他当个这样的老板试试。

“三八”红旗手是也!

markse 发表于 2015-11-16 14:27

胜似闲庭信步 发表于 2015-11-15 20:28
写这样文章的人大概是生活在天朝的所谓“砖家”?如果是生活在委国的话,应该也是不食烟火,只靠写点不着调 ...

真搞笑,人家是一个国家的政府,说出的话都可以成为法例,出的法例就是一个国家的法例。你没按照人家的法例去做就是非法啦。你都识讲是生活响委国啦,现在是人家掌权,现时委国的法例同以前唔同啦,还成日活在过去捞金的时代??难道叫点商人拿住条肠仔去同人家拿枪的拼咩

huangfong 发表于 2015-11-17 19:38

楼主说得都是道理.我们时刻已准备着关门了.让他查吧查吧,还不只是两个月多点吧.反正出国一游了,只要活着怕什么.我只想说同胞们安全才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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