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性侵未成年女儿,年老后又求赡养
据上海法治报8月23日报道,俗话说,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为人子女赡养父母自古以来是理所应当的事。但有一位上海市民王小姐,面对自己的父亲,却拒绝承担赡养义务......https://i.guancha.cn/bbs/2020/08/23/20200823164358339.jpg?imageView2/2/w/500/format/jpg资料图,与本文无关未成年被父亲性侵多年后被起诉要求付赡养费王先生与妻子共育有两子一女,妻子去世后,王先生便与大儿子共同生活。一年前,大儿子也因病过世。此时,已经90多岁的王先生因为每月只有1000多元养老金,不仅需要支付房租,还需要聘请护工24小时照顾,显得力不从心了。王先生认为,小儿子与小女儿都没有给予过自己赡养费,请求法院判处小儿子与小女儿每月向自己支付赡养费3000元。对此,小儿子同意支付赡养费,但认为自己每月收入不高,退休后的养老金不到3000元,且身也患有多种疾病,综合下来愿意支付父亲每月1000元。小女儿却拒绝承担赡养义务,而原因牵扯出一段令人不堪回首的过往。原来,父亲王先生在小女儿12岁到21岁的这9年的时间里,多次对她实施猥亵、奸污。这段不幸的遭遇损害了她的身心,让她不得不离家出走,独自在外打拼,以逃离父亲魔爪。随后,王先生也因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小女儿看来,父亲更像是一个恶魔,不仅没有尽抚养义务,更摧毁了自己的一生。如今,已经60多岁的她孤身一人,患有多种疾病,每月也仅有不到3000元的养老金。在她看来,自己孤苦无依很大原因要归咎于父亲。综上所述,小女儿拒绝给付赡养费。被性侵的女儿有赡养义务吗?长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王先生已逾90岁,大儿子去世以后独自一人生活,确实需要聘请保姆照料日常生活。原告当时每月仅1000元的养老金,要求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具有合理性,但也需要考虑子女的生活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小儿子自愿给付原告王先生每月1000元的赡养费用,王先生也表示同意,长宁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对于小女儿王女士,法院认为王先生在早年曾经对小女儿实施过严重的犯罪行为,损害了女儿的身心健康,影响了女儿此后的一生。并且小女儿目前患有较为严重的疾病,每月养老金不足3000元,自身生活比较困难。小女儿考虑到自己曾经遭受的伤害、目前的身体状况与经济能力等,不同意支付原告王先生赡养费合情合法。据此,长宁法院判决小儿子每月支付王先生赡养费1000元,驳回原告王先生要求小女儿支付赡养费3000元的诉讼请求。(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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