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报 暂停支付商业和住房租金
转发:4月22日,星期四,该法规授权在2021年4月16日发布的官方公报第453,193号中公布的暂停将用于商业用途的房地产和用作住房的租金的支付至10月7日的规定。上述逐字记录的法律文书确定了以下内容:“以特殊的方式暂停支付用于主要居住地的房地产的租金,直至2021年10月7日”。在这个意义上,人居和住房部为执行支付租金规定了具体条件。这些是以下内容:1-租金的支付可以通过当事方(出租人-承租人)之间的合同进行重组或融资。2-可以通过百分比确定逐步支付租金,由于暂停了未收到的款项,因此可以全额支付未收到的全部款项。3-当事方可以确定从暂停结束之日起,每月两次支付租金,直至达到出租人因该公报而停止收取的总金额。4-当创建用于此目的的资金时,预先存入的资金也可以用作付款方式。5-特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这将在暂停合同期间设定,并且可能有所不同(金额等于或大于)和周期性(每月,每两个月或每个季度)。6-如果在确定付款条件时双方之间存在差异,则国家房屋租赁监管局(Sunavi)将监督上述法令中确立的原则,并将通过调解表建立适用于以下方面的程序:因中止而签订合同。7-因中止令而签订的所有合同都必须委托给Sunavi法律顾问。同样,《公报》规定,根据2021年4月7日第4577号法令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六个月,禁止将租赁财产驱逐出境。面对任意迁离的做法,国家安全机构将有权立即采取行动,制止骚乱,恢复侵权情况,这种干预将为协调各机构的行动和为实体提供支持。该规则说,《住房租赁规范和控制法》第31条规定了全国各地的公众利益,该法律建立了《国家民防和行政特殊租户事项和住房权辩护制度》。最后,《公报》第6条规定:“决议中规定的任何不同付款方式所商定的金额,不会因违约利息或任何其他补偿方式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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