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屋 发表于 2014-5-19 09:52

【厕所读物】小三不是问题 续七

【厕所读物】小三不是问题,问题是你有没有能力把小三变得不是个问题!!实战实用贴~
Z从宾馆一直尾随到派出所,然后坐在走廊里等着,看到录完口供警察拿着口供回了办公室,Z出去买了两条好烟,跟着也进了办公室。Z主动告诉警察,她是屋里那男人的爱人,今天的报警电话是她打的,因为实在是没有办法才出此下策,不然动手打起来盛怒之下杀人的心都有了,到时候不是事情更大罪名更重,希望警察同志宽宏大量可以原谅。Z长的很美,是男人都想多看两眼,警察也是男人也是凡人啊,听到Z的遭遇也可以想象表示同情,而且确实这个小三完全没法跟原配对比,也不知道这个男人眼睛瞎了还是怎么了,这么漂亮的老婆不要跑出去跟人胡搞,当然了,该有的批评还是有的,不然传出去都这样警察还混不混啊,天天跟屁沟后面抓奸得了,正事别干了。所以警察还是把Z狠狠批评了一顿,教育了报假警的严重性,顺便把烟收了。看在烟和Z哭的梨花带泪的份上,这个报假警的事就没有再追究,警察表示自己内部给消化了。然后Z提出可不可把口供带走?警察说这个不行,这是有法律效应的东西,不是谁想拿就能拿走的,除非你打官司需要用,然后由法院出具一份需要采纳证据的证明下发给派出所要求配合,派出所才能把这份口供拿出来当做婚外情确凿的呈堂证据。于是Z问,是不是现在不取,日后只要法院配合我就可以随时来取这份口供?警察说是的,现在他们是不能私自发放口供让人带走的,毕竟这牵扯到个人隐私权。然后Z又说了,那我可不可以用手机拍下来?警察有些为难的样子,看了看Z,Z又掏出几张红票偷偷塞给警察,然后警察就把笔录往桌上一扔,拿着杯子去隔壁屋接水了。人家意思很清楚,我是肯定不让你拍的,但是你趁我接水不注意偷拍了我也没办法。于是Z抓紧拿手机把那两份笔录咔嚓咔嚓都拍了下来。

  在此楼主真的想感叹一句,这事得亏是在我们这个神奇的国度,有钱能使鬼推磨,甚至磨推鬼,这要真的在别的国家,照片就不一定能拍下来了。唉···腐败到基层了,灵活运用既坑了人民又造福于民,讽刺!(希望各位筒子就别再问是哪个派出所了,咱做人得厚道,不能把那警察扯出来)出了门Z给楼主打了电话要见个面商量一下,楼主一听赶紧跟Z约在米萝咖啡详谈。
  见面之后,Z大概的说了一下情况,楼主又气了个半死,但是听到Z后面说的是怎么把那两狗男女弄派出所去,又是怎么弄到了笔录,楼主又不禁暗暗叫好拍案叫绝,Z的智商真是不得了!!楼主这个跟婆婆斗了多年的主也只不过把那点小聪明运用在家里了,这要在外面环境,楼主自叹未必能有Z这份沉着冷静。

  Z问你认识律师吗?有好点的律师给介绍一个,有点法律上的事情想咨询。
  楼主问:你打定主意跟X离婚了吗?Z点了点头。楼主问:确定不后悔吗?Z说已经脏了的永远都是脏了的,无论怎么遗忘都不能清理干净了,所以自己打算放弃了,X已经不是以前那个X了,强留无任何意义了。Z这个时候是真的死了心了。

  楼主一想,楼主老公的小姑正好是律师,于是给打了个电话,小姑表示她不专业做离婚类案子的,她基本上都是跟单位打交道的,但是可以给介绍个同事,专门负责这一块,然后把电话给发来了。Z打了过去讲清楚了基本状况以及手头现在拥有的证据。

  前面写的比较散不集中,所以楼主再给集中扒拉一下情况。当时Z家的两套房子,一套是公婆婚前全额购买赠与的,房证写的X一个人的名字,价值70多万。另外一套是X跟Z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两人各出了一半钱全额购买,价值40多万。X跟S各有一辆30多万和12万多的车,X的车是婚后购买的,一把手付清。S的车是婚前购买的,独立还贷中。另外两口子手头还有个十来万的存款。这是Z家里的基本财产状况。
  过了一会警察端着水杯又回来了,用眼神询问Z拍完了吗?Z点了点头,表示了谢意就走了,临走时警察问,那两人还保释吗?Z说不保释,好好关两天吧。 前面讲到Z家的基本财产状况了,筒子们都看明白了吧?Z这个时候已经打算离婚了,她觉得太累了,守着这么一个狗改不了吃屎的男人,再深的感情现在也伤的体无完肤了,她不想再纠结在这样的破事里没完没了了,于是Z咨询了律师的意见。

  在这里楼主插一句,这些内容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法律是这么定的不假,但是同一条法律的制定各地方执行力度和方法不同,所以楼主只是实话实说律师的原话,这些内容没有故事的成分。如果各位筒子当地并不是这么办的,那楼主只好说请参考第一章第二条楼主事先说的话,如果您当地不是这么办的那也没办法,同一个地方不同人处理都可能有不同的结果,何况是不同地方的宣判对吧,还是那句话,您家里要是有人有钱又恰好使对了地方,那你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具体情况请对照李刚儿子撞死人事件来对比。请好事的筒子门不要挑刺儿抓字眼,楼主不是律师,琢磨不透法律方面的事,咱也只是个一知半解,有什么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给出的答复是:
  一,Z跟X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婚内财产,两人各出一半的钱,这个很好划分,一人一半没有争议。

  二,X的车是婚后全额购买,属于婚内财产,Z有权分割,至于分割多少要看法院怎么判,基本上也是一人一半吧。

  三,Z的车是婚前独立购买,婚后还贷也是自己独立还贷,只要有还贷证明,那么X无权分割。

  四,Z跟X婚后的十几万财产因为多年来并没有划分都存在一张卡上了,所以这个钱也是一人一半,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为过错方,那么作为补偿女方有权大比例分割,至于要求男方净身出户,这个要看男方本人是否同意以及所请律师的能力。律师是自己人,所以很讲究的建议可以想办法用这些钱购买金银首饰,金银首饰属于婚姻法第18条中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所以在离婚时,应按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处理。家电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可以卖掉,所得款两人均分。

  五,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女方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足以抚养,并且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男方人品有问题,法院是可以优先考虑判给女方的。

  六,X送给小三的钱财物品属于婚内财产对他人的赠与,如果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赠与,配偶有权讨回。

  唯一剩下的七比较麻烦,就是Z跟X现在住的这套房子,现在住的房子是公婆婚前全额付款的,没有贷款纠纷,所以公婆是出资人,房证写的是X的名字,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这套房子是公婆婚前赠与的,虽然没有签订赠与合同,但是房证明确只写了X一个人的名字,所以不能算是婚内财产,女方无权分割,如果房证加过女方名字并且做过公证那就另当别论,即使是赠与,女方也有权分割。X跟Z现住的这套房子是法律上比较有争议的一点,争议点在1,这房子公婆出资赠与,那么公婆是否还有撤销权。2,房子赠与给X,公婆作为出资人是否有变更权。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另外,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也享有赠与撤销权。
  (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赠与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的,撤销权归于消灭。赠与被撤销的,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很明显,这套房子虽是公婆赠与,但是买的时候写的X的名字,买了很多年了,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1年的撤销权及行使权期限,所以视为自动放弃赠与撤销及变更权,可是如果还在行使权期限内,赠与人有权收回房子或变更所有人。所以这套房子现在完全归X拥有,连他父母都无权再要回去,Z自然也无权分割。但是律师同时也讲明了,这一点在打官司时是最容易搅毛的地方,具体宣判如何要看你请的律师能力如何,以及各地方法院宣判习惯,通俗了讲要看法院的人喜欢向着谁了。

  不好意思,这段牵扯到法律问题,所以写得比较慢,楼主在努力把这些看了就头大的法律语言转换成通俗易懂的白话语言,所以在这琢磨了半天。让筒子们久等了。 Z家的问题现在清楚了然了,该她的财产胜券在握,小三得到的那些东西凭着信用卡账单及手头拥有的出轨证据也足以讨回。离婚后即使X能分到一点财产也是寥寥无几了,唯一费点脑子的就是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子怎么搞到手。Z听到这里才算舒了一口气。

  楼主问她,你打算怎么讨回这套房子呢?Z想了想说;我还真没本事把这房子弄过来,律师都没招了我有什么法子?不过我倒有办法可以把房子变成孩子的,然后我可以讨到孩子的抚养权,我作为监护人依然可以变相拥有房子所有权。Z的脑子里已经有了全盘计划。

  楼主说既然现在财产方面已经不用担心了,走法律程序办就可以了,X方面你打算什么时候摊牌?Z闭着眼睛叹了口气说,我好累,我想要先休息一下再说。

  于是楼主跟Z分手以后,Z回婆家看望了孩子,然后跟公婆说她打算休年假带孩子出去旅游,公婆并不知道这段时间发生的所有事,于是说很久没休息了,带着孩子去玩玩也好,X去吗?X当时还在派出所关着,公婆也不知道,Z说他工作忙没时间去,我打算自己去呢,不要担心,去几天就回来。于是Z收拾了行李请了年假带着孩子第二天就坐飞机去厦门的一个老同学那了,多年没见面,同学很高兴也很热情,表示Z就住她家里好了,愿意住多久就住多久。Z关了手机,暂时抛开所有事在厦门好好休息了。关于抓奸,还有一点没有补充,律师明确说明,取得抓奸证据的过程里:

  1,以暴力手段强行进入她人家里强拍的,证据不仅无效,法院不予采纳,并且还要有被反告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危险。

  2,以暴力手段强行进入宾馆强拍的,证据不仅无效,法院不予采纳,并且还要有被反告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危险。唯一合法的地点就是在家里,或是像Z那样借官方之手出面。

  3,所取得的证据必须是直接有效的证据,说白了就是必须获得奸夫淫妇滚床单时赤条条的照片或者录像。像Z第一次拍到的S裹着浴巾坐在穿着衣服的X身上的照片,以及二人在电梯里搂抱亲嘴及去她家里的录像,也只能说明二人有暧昧关系,作为辅助证据使用,但不能算是直接证据。

  4,Z拍的照片,录像,或者说如果有保留的短信,邮件,通话记录电话清单等等,不能作为直接有效的出轨证据,只能全部加在一起串联成一个证据链作为辅助作用,意思就是给法官洗脑,造成二人确实出轨的印象,使法官在庭上有先入为主偏向受害人的作用。

  5,Z的案件里唯一有效合法且一招致死的就是那份口供的笔录档案。

待续......

sahdats 发表于 2014-5-19 10:55

路过 帮顶 嘿嘿

恩平人发烧友 发表于 2014-5-19 11:36

期待更新 楼猪{:soso_e113:}

dota 发表于 2014-5-20 22:46

快快快更新哇'我好想d结果

英皇1985 发表于 2014-5-22 00:08

无办法,遇上小三都系死的多

kevin4488 发表于 2014-5-24 03:55

占坑编辑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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