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540 发表于 2016-3-3 14:19

美海关权力大可查手机电脑隐私 华人恐慌(图)



“查微信,中国女留学生遣返”一经报导后,引发读者争论质疑,甚至恐慌。现代生活中,人们大量私密的照片、行程、日记、邮件全都储存在手机中,甚至有人说“手机是比你父母和配偶更了解你的伴侣”。如果海关有权力随意查看旅客手机、电脑,一般人所有隐私岂不是要被毫无保留的曝光?美国国内安全部(Dept of Homeland Security)官方网站上有一篇长达十页的文件:“边境搜查电子设备中的内容”(Border Search of Electronic Devices ContainingInformation),该文件详述海关与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的搜查权力。  该文件指出,CBP不仅有权搜查出入境旅客的电子设备,还有权阅读、扣留(retain),以及在电脑、磁盘、磁带、手机、相机、多媒体播放器中分享,而这项做法对依法保护美国边境有非常必要的作用,可帮助发现与恐怖组织有关的证据,以及其他与国家安全相关的问题,发现人口及大宗现金走私,战时禁运品(contraband),儿童色情产品。此外,海关还可以发现金融和商业类的犯罪,包括与版权、注册商标、与出口管制有关的问题。通常,边境搜查,与移民法中规定的是否许可入境,相互关联。  尽管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指出,政府不能毫无理由的搜查公民。这意味着,若政府需要搜查,事先得向法院陈述合理的理由并申请一张搜查令。但若海关决定要搜查某位旅客时,一定需要合理的怀疑吗?或者想查就查?该文件指出,无论有或没有针对个人的怀疑(with or without individualized suspicion),海关都可以检查、阅读和分析。而且所有的电子设备搜查行为都会在CBP系统中保存。原则上,搜查电子设备需要当着旅客面前完成,但若有特殊情况,旅客无需在场。  若旅客电子设备中的文件是非常重要,需要保密的怎么办?如律师和客户之间,医师和病人之间,都有严格的保密协议,还有病人的医疗纪录、新闻工作者的保密信息,万一也要被海关查看怎么办?该文件指出,法律文件通常也不能获得豁免权,但若海关官员怀疑这些文件可能与犯罪有关,可以请示上级(Associate/Assistant Chief Counsel)后再做决定。  电子设备被海关查看后,需要立即物归原主吗?根据该文件,海关可以以“需要深入调查”为理由,有权力拷贝旅行者的部分文件,甚至扣留在手中,但通常不能超过五天。若海关需扣留更长时间,则需要得到经理级别主管的许可,若超过15天,还需得到更高层的批准。此后,若没有特殊情况,拷贝的文件需销毁,电子设备需归还旅客。  对于海关有如此大的搜查权力,不少民选官员都试图提出与其“唱反调”的法案,不过都没能通过。包括加州16选区国会女议员Zoe Lofgren2008年7月提出过名为“电子设备隐私”(electronic deviceprivacy act)的法案H.R. 6588 (110th);威斯康辛州的参议员Russell Feingold2008年9月提出过名为“保护旅行者隐私”(travelers privacy protection act of)的法案S. 3612 (110th),但这些都没有通过。  不过,如果旅行者认为CBP在执法中有不合理的行为,可上网提交投诉表,报告疑似不合法的行为,网址:https://help.cbp.gov/app/forms/complaint。
倍可亲网

nightwish 发表于 2016-3-3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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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港登陆 发表于 2016-3-3 19:51

此消息一出,提醒我们,去美国旅行,要醒定了,民主仅仅喺你做民,佢做主,游戏规则以其国家利益为上,做旅客的,只有自己做对策了。

一点一滴 发表于 2016-3-3 19:56

Fack you america

93000 发表于 2016-3-3 20:26

这就是民主国家啦!这次某些人要闭嘴了!

吃小熊的饼干 发表于 2016-3-3 21:38

天下乌鸦一般黑,有高端黑,有坑爹黑,只是品种不同{:1_145:}

12345guan 发表于 2016-3-3 21:45

天下乌鸦一样黑,

草原 发表于 2016-3-3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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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婆坚 发表于 2016-3-3 22:41

美帝国主义的民主是虚伪的,枪杀案泛滥。

A-CUP 发表于 2016-3-3 23:30

FUCK AMERIC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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