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加斯警察执行惩罚那些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的人
11月18日,据了解,解放者 Libertador市警察将对拒绝官员执行要求不肯出示身份证件和车辆文件的公民进行制裁和惩罚。
据Noticiero Televen报道,那些拒绝向当局官员出示证件的人必须缴纳50欧元的罚款,约合2.400玻利瓦尔 Bs.。
加拉加斯警察首任专员苏珊娜·平托 Susana Pinto 解释说,根据解放者Libertador 市《公民共存条例》第28条第4款的现行规定,“拒绝给予警方执行程序框架内的详细个人信息,被检查的人则被视为影响人民与当局之间关系的行为。”
他解释说,如果警察接近行人,就会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件;除了身份证明文件外,驾驶员还需要提供驾驶执照、车辆民事第三者保险责任( RCV ) 政策和车辆登记证等属于上述的不遵守规则的行为。
平托强调说,如果公民们拒绝向官员出示要求的证件,该公民将受到惩罚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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