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小熊的饼干 发表于 2016-4-3 11:05

网络上举办的活动纯粹是宣传推广活动啦{:1_171:}

法律在线 发表于 2016-4-3 11:17

近日疯传萌姓比赛,以贺建网两周年。但生活在信息化有限,国情,文化都有异的委国同胞而言,无疑是一场茶余饭后的大盛宴!
但有谁在大盛宴亢奋的同时,细想一下:
1.这场盛宴是否会泄漏个人信息?而被不法之徒有机可乘,得罪冒犯说句,同胞法律防范意识太淡薄了。
2.这场盛宴的举办方是谁?从投票时间可知,在中国。举办方是否公开它的有关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等),以及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3.新闻网是否能保证,如何保证参赛者的信息不泄露?如果泄漏了,谁负责任?举办方与消信平台属异国,这责任追起来,恐怕比登月还难,委国的法律不健全,恐怕这责任还是自己负,自认倒霉吧!
4.次要。已不再重要。不过也反思下,如果以上假设都不成立,这盛宴是否真正的公平与比赛规则公正?(为何设置IP区域限制?)得奖者是否能如愿获奖?是否只能在委国才能得到奖?又或者这仅仅是一次宣传广告,最后让做媒的上台获奖?
这一连串问题,需时间见证。希望这只是猜想而己。祝萌娃健健康康快高长生,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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