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wu 发表于 2016-5-31 22:12

美洲民主宪章

(Organización de los Estados Americanos OEA)
【成立经过】 美洲国家组织的前身是“美洲大陆共和国联盟”。1889年10月~1890年4月,美国同拉美17国在华盛顿举行第1次美洲国际会议,4月14日建立了“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及其常设机构“美洲共和国商务局”。后来,4月14日定为“泛美日”。1901年10月~1902年1月,第二次美洲国际会议在墨西哥召开,提出改组“商务局”。1910年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第4次会议上,把“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改名为“美洲共和国联盟”, 把“商务局” 改名为“泛美联盟”。1945年3月,在《联合国宪章》签署之前,美洲21国在墨西哥举行的泛美会议决定改组和建立一个美洲区域性组织。1948年在波哥大举行的第9次会议上,通过了《美洲国家组织宪章》,改称为“美洲国家组织”。1967年第3次泛美特别会议通过了《宪章》的修改议定书,1970年2月27日生效。议定书规定以“美洲国家大会”取代“美洲国际会议”,会期由原每5年举行一次改为每年举行一次,常设机构改称“秘书处”。  
【宗  旨】 加强本大陆的和平与安全;保障成员国之间和平解决争端;在成员国遭到侵略时,组织声援行动;谋求解决成员国间的政治、经济、法律问题,促进各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合作;控制常规武器;加速美洲国家一体化进程。
【成  员】 《美洲国家组织宪章》规定,凡批准该宪章的美洲国家都可成为成员国。目前,所有美洲国家都是成员国,共35个:阿根廷、安提瓜和巴布达(1981)、巴巴多斯(1967)、巴哈马(1982)、巴拉圭、巴拿马、巴西、秘鲁、玻利维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多米尼克(1979)、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哥斯黎达加、格林纳达(1975)、海地、洪都拉斯、加拿大(1990)、美国、墨西哥、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圣卢西亚(1979)、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1981)、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1984)、苏里南(1977)、特立尼达和多巴哥(1967)、危地马拉、委内瑞拉、乌拉圭、牙买加(1969)、智利、圭亚那(1991)、伯利兹(1991),古巴(自1962年一直被拒绝参加该组织的活动)。(注:括号内为加入日期。)

吃小熊的饼干 发表于 2016-5-31 22:19

涨知识了{:1_125:}{:1_125:}

wu123 发表于 2016-5-31 22:21

可以派兵打过来委国吗?其它都是神马。

草原 发表于 2016-5-31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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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谁的谁 发表于 2016-6-1 07:53

派兵打?冇估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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