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籍未成年人回中国受托寄养申请手续
本帖最后由 武大二 于 2014-6-4 10:55 AM 编辑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一份,另附近期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照相馆打印的相片回执(备注:带齐手续到江门巿公安局出入境科填写此表格) 2、寄养儿童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下同)(备注:持这些资料到恩平公证处翻译公证,最好在签证过期前几个月去办理,因为公证书和翻译要等两个星期或一个月才能取)
3、寄养儿童的出生证复印件(备注:在江门办续期这点不用翻译)
4、寄养儿童父母双方的护照复印件或获得永久居留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江门办证这点不用翻译的)
5、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两面)
6、"委托寄养公证书"和"承担寄养公证书"(备注:"委托寄养公证书"在中国驻委大使馆办回来的,"承担寄养公证"是在恩平公证处办理的
7、派出所填发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备注:到受托人住宿所在的派出所去办理)
哇,沙发啊,武哥造福广在侨乡哦,相信还有好多吾知紧办寄养申请手续的,顶一下武哥{:1_89:} 红色的条幅,几乎看不清题目内容。 我还以为系统出错哗,全红色,晕哂 好的,谢谢了。 糖果屋 发表于 2014-6-3 08:52 AM
哇,沙发啊,武哥造福广在侨乡哦,相信还有好多吾知紧办寄养申请手续的,顶一下武哥 ...
希望能帮到大家。 十字港登陆 发表于 2014-6-3 07:40 PM
红色的条幅,几乎看不清题目内容。
已经叫版主改回来了,确实是红到睇吾到 elix 发表于 2014-6-3 08:09 PM
我还以为系统出错哗,全红色,晕哂
哈哈,改回来了,希望能帮到大家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