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药 发表于 2017-5-2 02:25

吴见光又见光了

我是吴永权,吴金光(吴积金)从2016年3月20号借我的钱至今还没还,叫他还很多次都不还,现在找他打电话也不听,到了很多地方找他也找不到,我现在急需要用钱,再不还给我,就找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控告他,限他近日归还。

维生素C 发表于 2017-5-2 02:34

乃扑街更系想走数啦,跟马桶学噶咯

12345guan 发表于 2017-5-2 04:39

走数好,,,,,,,

besteast 发表于 2017-5-2 04:56

{:1_89:}{:1_89:}{:1_89:}{:1_89:}{:1_89:}

奥巴驴 发表于 2017-5-2 08:24

呵呵,这样的借据可以写上百份,甚至加多几0,又是那个网红吧!声明,吃瓜群众—名。

文建 发表于 2017-5-2 08:52

吉村春代 发表于 2017-5-2 09:14

这时大家都想到是那个人,名字相同而已 名字相同而已 名字相同而已

O志_A2Hp2 发表于 2017-5-2 11:12

吉村春代 发表于 2017-5-2 09:14
这时大家都想到是那个人,名字相同而已 名字相同而已 名字相同而已

这样的借据只是在信用的前提下而立,由借款人亲笔所写,只代表一种事实的证明,签名及数目(大写数目)一切具在,已清楚表达事实的存在,

小你喇叭 发表于 2017-5-2 11:20

O志_A2Hp2 发表于 2017-5-2 11:12
这样的借据只是在信用的前提下而立,由借款人亲笔所写,只代表一种事实的证明,签名及数目(大写数目)一 ...

有关他的信息,O志先生必定棒场{:1_148:}

吉村春代 发表于 2017-5-2 13:15

O志_A2Hp2 发表于 2017-5-2 11:12
这样的借据只是在信用的前提下而立,由借款人亲笔所写,只代表一种事实的证明,签名及数目(大写数目)一 ...

言而无信可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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