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huanzi
发表于 2014-9-2 23:45
@极速@ 发表于 2014-9-2 12:24
应该,我按本埠作比较,17个,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是什货工资(本埠)
17个。。。有比这还有更下的吗?我想请问。不是冒犯您,只是想确认一下,好让小心脏更加寒少少,以至于不怕小心脏承受不起!
admin
发表于 2014-9-3 01:03
无法显示 发表于 2014-9-2 11:28
刚开始你就话做3年半,人家做够了。现在又说美金贵叫人做多下,貌似是你违约在先。楼主不妨想想是不是自己 ...
首先声明一下,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我认为:你搞出去帮你打工的这个人,他算是有情有义的了。口头合同,在非常时期,他遵守了,个人认为,这人已经很不错。
打个比方,就如双方做生意,合约在那里,双方遵守,完成交易。这本来就很平常的事情,其实你当初搞他出来的时候,你也是计过,算过,度过,这笔帐是划算的,这生意是做得过的,只是大环境不好这个因素,你没有办法预计。也就是说,如果一切按照你当初的计算,你是赚的,现在环境这样,你觉得你吃亏了,要人补返点给你,其实说不过去,在理不在你这里,在情,你也不应该开这样的口。
我是很赞成无法显示所说的“楼主不妨想想是不是自己给到的条件和其他人有距? ”正所谓,人往高处走,他是没错的,因为他并没有损害你任何的利益。就如你所说,口头合同期间他都是可以走的,他为什么没走?因为他守诚诺。
牛奶妹
发表于 2014-9-3 02:01
如果老板是好的话,他也不会立即就走吧
酱油专用
发表于 2014-9-3 02:28
人无信不立!
xieli
发表于 2014-9-3 03:25
我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看。我觉得楼主的意思是想说,这三年半还清债这件事对于楼主来说,是一种退而求次的让步,是楼主给本文主角的一个人情,这无关差价或者钱,对于楼主来说是一个人情,但是对于本文主角来说,只是一个合同,双方的观点的差异就在这里。除去这个因素,我个人认为,他的做法有点不妥,换我的想法,一般还债,如果没有严重的冲突,还完债后还帮忙打半年工或者是做埋年尾算是感谢对方一直以来的照顾也好什么都好,算是还人情债,就好像如果我借别人的钱,通常会多还一点点以作利息或者是感谢。所以我认为,他做法没错,只是不懂得人情细顾。
iop14520
发表于 2014-9-3 07:26
既然是按合同办事,人家要走也很正常。三年半话长五长话短五短。其实也好难捱。作为老板的你要知道,就算美金跌也好升也好,人家做的工都是一样多的。什么补钱的就不要了,伤了感情良死你一世
十字港登陆
发表于 2014-9-3 08:13
放他走,好过他人在你处,心在他处,工作不卖力,还会出错。
叼那星
发表于 2014-9-3 08:42
一句讲晒系你做人贪心,你敢讲当初搞人出吾系为自己利益先搞,人地帮你做满合同你还想件,当初你又吾讲明做满合同还要帮手做下当还人情哇靠讲哩,人地咪识做罗。人地卖紧先宁时你地又当狗靠使,以为搞人地出来就大晒。人地吾帮你做工好心你地乃老板检讨下啦,睇你件对乃工仔,卵头有种就响当地请人,无搞人出哩。今时今日乃时势搞人地出来还害佐区哇,进退两难,人地卵火爆你班喊家产罗,无响街见到你开你两枪算比面罗,还夸多意见。自己吃得咸鱼就要底得喝啦
叼那星
发表于 2014-9-3 08:44
今日热议
叼那星
发表于 2014-9-3 08:47
一句讲晒系你做老板贪心,你敢讲当初搞人出吾系为自己利益吗,人地帮你做满合同你还想件,当初合同系你定咖吗,自己还好意思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