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显示 发表于 2015-11-6 21:25

莫让愤怒掩盖理性,这是违法行为。

本帖最后由 无法显示 于 2015-11-6 21:03 编辑

希望某些人士注意下自己的行为。我理解你的愤怒,但完全反对你的做法。一单归一单,如果一开始是对方错了,你还有理。但你这样做,就是你无理了。对于在QQ空间转发的,同样涉及违法。在此再次劝告,请勿被愤怒掩盖了理性,做事要考虑后果。如果当事人追求起来,洗干净个PP坐牢都可以。(相信某些网友也看到帖子,知道讲的是什么事。希望大家别再讨论,对当事人造成进一步伤害。同时要求网站加强管理)





度娘的答案。
在网络上故意传播,公开他人X照


侵犯别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法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1.偷拍的,侵犯隐私权。
2.他人允许拍但不愿公开的,侵犯隐私权。
3.他人书面承诺可以公开,但事后矢口否认的,不构成侵权。
4.在朋友中公开,未经过允许,构成侵犯隐私权。经过同意,不构成侵权。
5.在网上公开,构成侵犯隐私权。还可能涉嫌犯罪。
6.裸照威胁他人帮忙(不干非法的事),构成侵权,及可能还涉嫌犯罪

十字港登陆 发表于 2015-11-6 22:17

支持楼主,第一时间睇到被删除的内容,那男士发的内容真的涉嫌犯法,不应该用错误的方式去惩罚错误的事情。

无法显示 发表于 2015-11-6 21:27

{:1_103:}{:1_103:}{:1_103:}{:1_103:}{:1_103:}{:1_103:}

拆加E度 发表于 2015-11-6 21:45

我吾d讲紧咩

巍云 发表于 2015-11-6 21:54

{:1_103:}{:1_103:}{:1_103:}{:1_103:}

无法显示 发表于 2015-11-6 21:55

拆加E度 发表于 2015-11-6 21:15
我吾d讲紧咩

这里就不说了,如果在某些QQ群或者空间看到讨论或者转发,到时你就知道我说的是什么。

避风港vv 发表于 2015-11-6 21:55

{:1_97:}{:1_97:}{:1_97:}{:1_97:}虽然我不知道是什么事 如果是违法的 劝当事人回头是岸

nightwish 发表于 2015-11-6 21:56

什么回事{:1_90:}{:1_90:}{:1_90:}

人生十年 发表于 2015-11-6 22:07

可恶的楼主!阻住我看相,阻住小鸡姐姐提升人气!{:1_122:}

言论自由 发表于 2015-11-6 22:11

我看了原版,吾怪得原版楼主吾舍得放手,但你行为属违法!系男人,就光明正大从别人手上征服回来,你爱得很无耻!你的行为很低等!既然爱她,就学会放手,她有小孩啦,祝福他们也是爱的证明!天涯何处无芳草!系男人,就要坚强,相信缘份与上天会给你更好更美更适合你的!爱与恨成正比,但你的恨超道德底线了,这恨应该转化为你坚强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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