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feng 发表于 2016-2-19 23:12

关于小孩回国入户口问题

本人没居留小孩出生时因某种原因出生纸没填我的资料只有妈妈一个人资料,小孩出生时妈妈是长期。现在想回中国不再出来了,想问是不是去大使馆帮小孩签证和拿出生纸认证就可以回去入户口?

山羊座 发表于 2016-2-19 23:29

是甘简单就安乐西 ..在中国办事好麻烦

jasonfeng 发表于 2016-2-20 00:50

山羊座 发表于 2016-2-19 22:59
是甘简单就安乐西 ..在中国办事好麻烦

我地中国系麻烦我只系想问下靠噶情况可以唔可以入到。

jasonfeng 发表于 2016-2-20 01:38

@十字港登陆

十字港登陆 发表于 2016-2-20 07:57

政策在变,变得越来越方便入户口,楼主自己对照理解啦:

新华社北京(2016年)1月14日电 题:“户口梦”如何圆?--聚焦我国出台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新华社记者

“黑户”问题由来已久,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盲点”。国务院办公厅14日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这份意见让无户口人员一圆“户口梦”的同时,各项福利保障能否跟上,户口登记能否回归本来职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所有无户口人员均能依法落户

无法去正规医院就医、没有正常接受教育和工作的机会……对于长期以来望“户”兴叹的无户口人员来说,此次发布的意见成为一道曙光。意见的一大亮点,是针对无户口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提出落户方案: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超生”、非婚生育的,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申请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后,再提供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落户。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户口簿申请落户。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公证书、收养人户口簿申请落户。

此外,意见还为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以及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等规定了详细的落户政策。这意味着,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这次改革,既立足当前解决好现有无户口人员的登记户口问题,又着眼长远防止形成新的无户口问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双全表示,意见出台后,各地公安机关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清理户籍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及时修改或废止。

  清理落户“门槛”,让户口登记回归本位

“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意见这样说。

“没有户口,简直寸步难行。”广东东莞市袁女士的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范畴,由于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孩子的户口在2015年前一直未能办下来。“不能上公立小校,升中学的问题更是想都不敢想。想出去玩吧,还买不了机票、火车票。”她说。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早在1988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就与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规定,此后也多次重申这一规定。

令人遗憾的是,法律和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不交超生罚款就不让落户”几乎成了各地不成文的规定。

其实,我国近年来已着手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后,全国公安机关通过开展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先后为1000多万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同时,一些地方也相继出台政策,解决户口与计生“挂钩”问题。

在广东,省公安厅与卫计委2015年5月下发通知,要求“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入户的前置条件”。目前广东已有广州等7个市明确上户口与计生脱钩,但仍有不少地方依然要求在入户时提供计生证明。

无论如何,“依法登记户口”这一公民的法定权利不应打任何折扣。此次由中央层面出台意见,明确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不仅体现了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态度,更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权威。

“户口登记的本来意义就是反映真实的人口信息。”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岳经纶认为,意见的出台有望让我国户口登记回归本位。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表示,国家卫计委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

十字港登陆 发表于 2016-2-20 08:03

小孩出生时妈妈是长期。这种情况下,孩子会被定义为外国籍儿童,假如已经领取委国护照的话,取得入境签证后,到达中国后,需要办理放弃委国籍,加入中国籍手续,等批准后,户口就立即可以办理。

jasonfeng 发表于 2016-2-20 10:50

十字港登陆 发表于 2016-2-20 07:33
小孩出生时妈妈是长期。这种情况下,孩子会被定义为外国籍儿童,假如已经领取委国护照的话,取得入境签证后 ...

谢谢你解答,我还想问下我去大使馆他不让我搞寄养现在我是不是签好证和搞好出生认证就可以回去?

一场游戏一场梦 发表于 2016-2-20 11:50

一场游戏一场梦 发表于 2016-2-20 11:56

吉村春代 发表于 2016-2-20 12:43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权威.知情人士,这几个名词到底还要糊弄我们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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