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回故乡
发表于 2014-8-14 20:13
十字港登陆 发表于 2014-8-14 19:24
建议楼主,引用他的内容用“”(双引号),不要用《》,当然,除了帖子标题外可以用《》。 ...
好提议!
自由哥
发表于 2014-8-14 20:25
支持梦板的做法。。。大家要眼睇的
梦回故乡
发表于 2014-8-14 20:42
自由哥 发表于 2014-8-14 19:55
支持梦板的做法。。。大家要眼睇的
谢谢支持!
永恒不变
发表于 2014-8-14 21:10
这个人不是第一次搞事的了,希望论坛能踢区出去。。。。。。
wei999
发表于 2014-8-14 21:26
支持支持梦版!那只是好事之人,大可不理。
梦回故乡
发表于 2014-8-14 21:29
永恒不变 发表于 2014-8-14 20:40
这个人不是第一次搞事的了,希望论坛能踢区出去。。。。。。
谢谢支持!
梦回故乡
发表于 2014-8-14 21:36
wei999 发表于 2014-8-14 20:56
支持支持梦版!那只是好事之人,大可不理。
我本想保持沉默的,实在看不过眼才发帖回应。谢谢支持!
梦回故乡
发表于 2014-8-14 21:39
B0D 发表于 2014-8-14 18:53
哦,原来是呢个涵家产搞事,我刚刚到隔理看帖先知道有人已经到了第三期!
那个帖被删除了。
英皇1985
发表于 2014-8-14 21:44
我们的眼晴是雪亮的,我认为处理得好,那些不和谐不稳定的事情,也没根据的,没原因的,只为作发泄个人情感问题,这样的人本来就是偏激。
梦回故乡
发表于 2014-8-14 21:53
AreYouBitch 发表于 2014-8-14 21:09
傻逼一大堆!之前不説言論自由嗎?言論自由哪裏去了?還有講素質講什麼的?這裏爛人多的是檢討的應該是你們 ...
建议楼主文明用语,在此决不容许搞人身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