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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对牛打鼓 于 2017-11-7 16:29 编辑
11月7日,香港终审法庭批准2014年非法“占中”的头目黄之锋、罗冠聪与**就“冲击政总”案上诉。
(从左到右)黄之锋、**和罗冠聪接受媒体采访 图片截自港媒
据英国广播公司BBC中文网消息,香港终审法庭11月7日批出的上诉许可,只适合用于对三人的判刑,而非寻求推翻有罪判决。终院首席法官同意此案存在可争议的法律观点,因此批准上诉。
从法院走出的黄之锋一行,显得非常轻松,在接受记者的访问时,他们表示对终极上诉结果“谨慎乐观”。
黄之锋、**和罗冠聪从法院走出,神情轻松 截自BBC中文网视频
黄之锋、罗冠聪在稍早前(10月24日)获终审法院批准保释外出,等候这次上诉许可聆讯期间已对香港媒体表示,随着“占中”相关案件陆续起诉与审判,他们还是有可能再次入狱。
终审法院星期二发出上诉许可后,批准**也取保候审。三人候审期间不得离开香港。终院将于2018年1月16日开审。 香港特区政府暂未对终院的裁决发表评论。
曾组织和参与“非法”占中的黄之锋、罗冠聪和**2014年闯入政府总部广场,并由此拉开非法“占中”序幕。 三人于2016年7月21日被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犯“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和“参与非法集会罪,并于2016年8月15日分别被判以80小时、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监禁缓刑。
香港律政司认为刑罚过轻,后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监禁,香港高等法院上月17日对该案作出判决,改判黄之锋监禁6个月、**被判监禁7个月、罗冠聪被判监禁8个月。三人随即入狱服刑。
“双学三丑”对判决不服,三人在今年8月底至9月出期间分别提出上诉,妄称有关案件严重不公平。 今年10月13日,香港特区高级法院对参与2014年“占中”的20名被告(包括黄之锋)进行判决。黄之锋在狱中又加一罪:藐视法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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