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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十字港登陆 于 2015-8-5 21:16 编辑
今年5月25日,广东省公安厅、省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71号文”)。根据该通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单亲或无出生证明,可做“亲子鉴定” 按71号文要求,市民办理新生儿入户需要同时提供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原件以及复印件。 对于在家产子等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严向阳透露,可以用亲子关系的医学鉴定代替。南都记者查阅71号文发现,单亲家庭不能出具结婚证,也可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办理。 政策外生育,先入户再通报卫计部门 71号文规定,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卫生计生部门处理的,应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处理,不得影响新生儿入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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