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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封面新闻” 7月4日晚,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二中门口发生一起伤害案。因案发后行凶者未成年,当地警方未执行行政拘留而引发热议。 8月27日,朔州市朔城区公安分局发布一份情况通报称,因王某某系未成年人,警方依法未对其执行行政拘留措施,待有关部门出具受伤者伤情鉴定后,再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此前,在校园门口,初三学生杨某某放学后,在校内与王某某发生口角。 随后王某某在校外购买了一把美工刀,从杨某某背后割伤其脖子,送医后经诊断,杨某某伤口长约10厘米,深约3厘米。
7月5日,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下达行政处罚书:王某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因王某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受害学生家属对这种判决表示不能接受。
家属告诉记者,事后,王某某家人都没有一句道歉和谈赔偿,而现在他们因欠医院4000多元医药费无力支付,杨某某面临滞留医院和停药的风险。
而在最新的警方通报中,在案发当日,警方就将王某某控制,但因王某某是未成年,并没有对其执行行政拘留,需要等到有关部门出具杨某某伤情鉴定后,再对其作相应处理,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杨某某开展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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