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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杂谈] 女保洁误入浴室撞见男领导洗澡,被罚2000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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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电视台教科影视频道《小强热线》11月25日报道,杭州的一位女保洁员张女士,工作时上楼拿工具,没有敲门就进入了男浴室,恰好里面有男士在洗澡,她因此被投诉。
张女士所在的物业公司称,因为当时有领导在里面洗澡,“情况比较严重”。如果张女士要留职,得罚款2000元。此事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她月收入才3400元,公司这样处罚真的合适吗?
张大姐表示,半个月前的一天,在中午一点四十分,她去男浴室里面领劳动工具。其中有人洗澡,她没有进去(指淋浴的地方),里面的人是通过镜子看到她的,对方没有关门,她也没有听到声响。
张女士拎着劳动工具就准备离开,此时被对方叫住。
对方问她:“大姐,你怎么开门不敲门?”
张女士回答:“我不知道里面有人。”在道歉后她就离开了。

虽然她当时已经道歉了,但事后还是被投诉。她所在的物业公司也对她做出了处罚。
对于2000元的罚金,张女士表示自己月收入才3400元,罚金太高,无法接受。
张大姐的儿子称,处罚要有依据, 可公司方面仅仅回应称:“根据情况严重来处罚。”张大姐的儿子表示不解:照这个说法,如果“情节严重”要罚两万,这一年不就是白干了?
张大姐一家表示,是他们的错他们认,但是处罚要有标准。
张大姐所在公司,即杭州西城物业经营管理公司的陈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处罚是按照公司与员工签订的考核制度来的。开会时也有提到,且在该公司出具的文件中,张大姐也签了字。
陈经理表示,这个错误的情况比较严重,因为当时有部长在里面洗澡。
事后张大姐是想留下来的,留下来就得接受处罚嘛。
据《小强热线》报道,物业公司最终把处罚降低到1200元,张大姐也表示接受
但在社交媒体上,网友们各执一词。
但同时也有网友强调:2000元的罚款超过了月工资的50%,违法了。
经查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注明: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写道: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图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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