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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被告人廖长根,男,1960年10月12日出生于江西省新余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4月21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长根与被害人黄某同为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平塘村委平塘村村民,被告人廖长根知道被害人黄某患有精神疾病。2020年12月11日10时许,被告人廖长根骑电动车载被害人黄某到新余市高新区家印刷厂找工作,之后,二人在从印刷厂回家的途中路过新余市高新区旁江佐家具厂时,被告人廖长根将被害人黄某带进一闲置厂房内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黄某拒绝并反抗后,用手掐住其脖子,还对其进行拖拽。因被告人无法勃起及被害人黄某当场呼救并声称要报警,被告人廖长根因害怕被害人黄某报警而拿走了其手机,并骑电动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黄某颈部右侧见多处点片状表皮剥落,但未达轻微伤范畴。经鉴定,被害人黄某涉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廖长根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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