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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银行部门机构监管局 (Sudeban) 的明确命令,通用银行、发展银行、区域银行、小额信贷银行和交易所必须调整其资本以使其运作或运营至少达到其资产总值 3%的余额。此要求必须“以现金认购并全额支付”。
2022 年 3 月 10 日的 Sudeban 第 014.22 号决议决定:自该条例发布之日起六个月的时间,以执行资本的充足性运营,“在这种情况下,股本的数量将根据2021 年 12 月对应的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总资产作参数”。
该文件指出,“上述资本存量的运营和功能的充足性可能分为两(2)个相等的部分,每个部分在本决议发布后的每个季度内需评估,”。
Sudeban 表示,至少 60% 的增资必须来自股东自有资源,其余 40% 可以来自资本化的结果。显然,目标是利用流动资源进行资本化,而不是通过资产的估值。
该规则还指出: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股本的增加,都需要获得银行业机构监管局的授权,并事先获得国家金融系统上级机构 (OSFIN) 的具有约束力的意见,”。
作为相关要素,该决议第 7 条规定,“在此预见到运作和运营的资本存量,必须在每年的前六 (6) 个月内做一次评估,介于此,与截至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的财政年度结束相对应的财务报表中反映的资产数量作为当前各机构的资本存量。
如果存在条件资产,Sudeban 授予连续 60 天的期限来提交监管机构必须批准的估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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