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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 源自当地媒体网,就最近国民议会批准了《资产保护法》把那些还将自己归于是委内瑞拉国民议会所谓代表的人,在谈判位于国外或本国领土内的国家资产的篡夺职权的人,他们的资产将被没收。
此类条款包含在上周由国民议会批准的《共和国及其海外实体的资产、权利和利益保护法》中。 预计很快将在官方公报上发布。
上述法律第 13 条规定,对“篡夺共和国或其实体的议会代表权或将其归为自己代表人,以任何方式参与行动、谈判、要约、协议、承诺或管理行为、转让或处分”的人实施刑事处罚。委内瑞拉或其位于国外或国内的实体的任何资产、权利或利益”。
同样的规范中表明,参与这些行为的人“将受到域名灭绝程序的约束”。 上述机制涉及没收资产,通过审判,被调查者必须证明其拥有的财产的合法性,而公共部怀疑这些财产是用不太明确清晰的钱获得的。 但是,如果您无法证明这一点,法官将根据《域名灭绝组织法》宣布该资产的域名灭绝,并将其授予国家。
《资产保护法》还规定,直接或间接参与和国外谈判或协议的人将被判处 15 至 20 年监禁。
委内瑞拉境内或境外的任何资产,没有该国的合法代表人。
同样的判决将适用于那些执行或合作执行行为的人,这些行为旨在寻求对国家公共权力的无知,目的是模拟执行他们影响或打算采取的法律行为影响委内瑞拉的资产。 据第 13 条称,此类行为将被视为“有组织犯罪的非法活动”。
该法律的最后两项条款之一宣布“不存在且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欺诈性人物被用来篡夺或假装篡夺共和国或其实体的代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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