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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 源自当地媒体网,为了结束通过转让销售二手车的程序,自治登记和公证服务处(Saren)发布了一份通知,规定仅当车辆登记证书在卖方本人名下时才允许出售和授予权力。
该措施于2024年1月9日起实施,旨在杜绝那此简单卖买汽车交易的情况、以及不合规的转让汽车的“坏习惯”,同时!转让汽车次数最多可达两次。
“只有车辆登记证上的车主原人可以授予才可出售的有效程序。如果汽车证书中没有卖方授予人的姓名,则不能授予车辆授权书。”通知强调。
另一方面,声明指出,买家只有30天的时间将汽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否则将收到相当于3个税单位的罚款。
从这个意义上说,Saren 敦促人们在公证处处理买卖文件,然后通过 INTT.GOB.VE 门户网站以新车主的名义向国家陆路交通研究所 "INTT "索取车辆登记证书。
例如车主不在国内等特殊情况,需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车主死亡证书的文件,并且由继承人签署国家综合海关税务总局 Seniat 出具的继承声明行政服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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