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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过程分析
事发路段为一段三车道的快速路,从视频可以看到事发时该路段车辆相对较多。蓝车一开始从最左侧车道压实线违规向右边变道超车,当变到中间车道后,紧接着要第一次从中间车道准备往最右侧车道变道时,受到拍摄车的阻拦没有变道成功。紧接着在拍摄车和前方卡车刹车的间隙,蓝色车企图第二次违规变道,而这一次由于两车相隔太近,与拍摄车发生碰撞。因为车速较快,碰撞后蓝色车直接发生了翻车。
该不该支持撞翻违章车辆的司机?
事故现场
这两天所有的爱车人都在关注一个话题。在一些汽车BBS上,甚至出现了消失已久的刷屏现象。引爆舆论的,是关于一辆汽车强行变道被后面的车辆撞翻的视频。
对于前面一辆大众,网友的态度比较一致,事发地点是桥梁,越实线变道本身是违章行为,一再试图强行变道,驾驶风格之粗野程度,用之前凤凰卫视节目嘉宾老雷的评价可能更准确,那就是有些中国人开车确实像猴子。
人们争执不下的,是怎么样看待后面这辆比亚迪,它没有选择让,而是“主动”撞车的行为该怎么看。相信看过视频的人大都会认为它是故意往上撞的,至少是对撞车持一种放任心态。
视频截图
很多人是支持后车司机的。
原因有二,首先是如今道路上野蛮加塞变道的现象太普遍,太欠收拾了。之前成都女司机被打,就是野蛮变道引起的。这些做法在高速情况下极易引发危险,即使在城市低速情况下,也可能给别人造成损失,比如笔者就曾经因为被夹塞而被迫打轮避让,导致轮胎蹭到马路牙而报废。众所周知轮胎胎壁的伤是不能补的。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认为依据交规,拥有路权的后车司机无责。事后交警的事故认定书确实也是这样认定的。后车司机这种不怕耽误自己时间,不怕给自己带来危险,专门教训LOW人的行为,在很多人看来简直可以说是义举。
最早公开表示反对的有@深圳交警,它官微表示,从法律上来说,变道车辆全责。但从道德上讲,后车两次加速,不让前车变道并将其撞翻,且车翻后未下车施救属居心不良。但深圳交警随后称是值班人员发表了不专业的评论,已删博道歉。
深圳交警删除微博是专业的。因为它的说法缺少证据支持,如果后车司机咬死不承认是故意撞的,单靠这个视频,是否故意就难以认定。所以你说他道德有问题也没法立得住。
那么后车司机以这种方式教训前车,是不是仅仅就是损失了一点时间呢?大路(公众号ID:onceuponatime2015)认为,他担的风险可大了。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中堂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首先,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在手,结果并不就是妥妥的。
根据交法,不服一方仍然可以在收到后3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提出复核。而且,如果进入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客观性、相关性及合法性仍然要面临法院的审查,并不是不可置疑的。
民事诉讼中的通常做法是,如果当事人对责任划分有异议但没有提出充分的证据予以推翻,那么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具有推定的效力,可以作为划分责任确定赔偿的依据。
另外,高速行进中撞击的结果根本不可控,一旦出现人员伤亡,不仅闹剧变惨剧,双方还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那时候,一纸交通事故认定书会面临更加严肃的质疑。
刑事法庭的情况完全不同,被告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是不负证明责任的,如果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质疑没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无罪判决。
所以要庆幸没出大事,否则警方自然需要调取更多监控证据,以及参考伤亡损失结果来认定责任。后车无责可不是看起来那么明确。不知道后车踩下油门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这个问题。
最后,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刑法规定的“追逐竞驶”,一般是指行为人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别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在道路上快速追赶行驶的行为。
视频看起来经过了剪辑,不免让人感到一丝怀疑,最后的并线和碰撞似乎不是事情的起因,斗气和追逐有可能之前已经开始了。那么一旦更多监控录像被交管部门调取,两车司机坐个危险驾驶罪的风险也是妥妥的。
所以,咱们这些司机朋友还是得谨记惹不起躲得起的道理,那些像猴子一样开车的,你还得让监控和警察来管他。如果监管乏力,咱们来关注和解决监管乏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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