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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报道 记者 白云怡】在阿根廷水警击沉中国远洋捕捞渔船“鲁烟远渔010号”一事中,阿根廷警方或存在过度执法和过度使用武力的问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丹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否是在自己的专属经济区,作为执法人员和船只,对渔民的所谓“追捕”应是以追赶和驱逐为目的,而绝非以击沉为目的,对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有相关规定。 刘丹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阿根廷方面的表现显示出,阿警方很可能是以“击沉”作为目的的,而事实上他们也确实造成了这样的严重后果,并威胁到了相关船员的人身安全。阿根廷方面的解释称他们在采取武力之前采取了种种警示行为,但这一解释值得再仔细推敲。“在无线电喊话过后,阿方是否真的用尽一切可能的示警手段?而即使涉事渔船仍不理会,把他们驱逐出去也就可以了,完全不需要击沉。” 刘丹同时指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阿根廷水警击沉我国渔船时是在“向船体射击”。根据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执法操作守则,即使要使用武力,也绝不能向船体深水线附近进行射击。因为船舱中可能有人,向船体深水线射击很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所以这在绝大多数国家海上警卫队的执法过程中都是绝对禁止的行为。 “接下来建议外交部可以行使领事保护权,对渔民提供法律援助。而对于阿根廷方面,我们还需向他们强调,被逮捕的中国船员如果可以出具相应担保书,有关方面应迅速予以释放,绝不能久扣不放。这一点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也有明确规定”,刘丹说。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丹对《环球时报》表示,由于近海鱼类资源非常有限,中国发展远洋捕捞已成为大趋势,但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保障渔民的权利。我国远洋捕捞人员在海外曾多次遭遇人身和财产威胁,在越南、俄罗斯、印尼等都发生过多次,甚至不乏出现对方武力执法和我方人员伤亡的情况。对此,有关方面未来可以考虑扶持对远洋捕捞船只的保险业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既规范中国渔民的捕捞行为,也可保障其合法权利。 转自搜狐公众平台 北京时间3月14日上午9时许,中国渔船“鲁烟远渔010号”在阿根廷渔场作业时,被阿海警船追赶数小时,后阿方开枪射击,导致船体进水并逐渐沉没。船上4名中国船员被阿海警船救起,其他28名船员被附近中国渔船救起,未发生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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