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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菲律宾商报12月5日报道,菲律宾上诉法院日前裁决释放12名被判刑的中国渔民;这12名渔民曾在2014年8月5日,被菲律宾巴拉望地区审判法庭公主港市第51号分庭以“非法捕鱼”罪判处6-12年监禁,并每人处以10万美元罚款,没收船只。
图为被菲律宾海岸警卫队扣押的中国渔民。 菲律宾商报称,根据中国渔民的律师李霦生提供的菲律宾上诉院在12月1日公布的释放令显示,由于检控方未能证明该12名中国渔民是无可置疑的有罪,上诉院宣判推翻此前公主港法院于2014年8月5日作出的判决,宣布12名涉案的被告渔民全部无罪,并下令立刻释放及归还被没收的物品。 上诉院下令将释放令副本送交惩戒局长或巴拉望省公主港市伊瓦希监狱官员,以立即执行;并要求相关官员在5天内向上诉院报告所采取的行动。 据菲律宾商报消息,该12名中国渔民于于2013年4月,从印度尼西亚去中国的途中遇到恶劣天气,被迫在图巴塔哈群礁(菲律宾称“杜描沓哈”)上避风,因而被菲律宾当局拘捕,以及被控在图巴塔哈群礁非法捕鱼。 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发言人描利洛较早前称,涉事中国渔船长2013年4月8日晚间11时40分左右在图巴塔哈群礁北小岛东侧水域、图巴塔哈群礁国家海洋公园的公园管理处以东1.1海里搁浅。渔船船体号为“63168”,载有12名中国船员。图巴塔哈群礁国家公园的巡查员经过检查发现,这艘渔船上有渔网,但并没有发现鱼类或海洋生物。 2014年8月5日,公主港法院宣判2013年4月被捕的12名中国渔民“非法捕鱼”罪名成立,分别被判6至12年不等的监禁;菲律宾对“非法捕鱼”者判处的最长监禁时间是12年。 菲律宾当地法院给涉事船长判处该项罪名的最重判罚,即12年监禁;其他11名船员则以“违反2009年的反盗猎规定”被判处6-10年监禁。此外,他们每人被处以10万美元的罚款,船只也被没收。 不过,这12名中国渔民否认被控的一切罪名。他们称,由于从印度尼西亚去中国的途中遇到恶劣天气,迫于无奈在图巴塔哈群礁躲避,当时不知道哪里是菲律宾领土。 据路透社2014年当时报道,一名为这些渔民辩护的菲律宾公共检察官办公室(PAO)的律师表示,他将会提出上诉,“我们认为中国渔民是无辜的,他们不是故意进入菲律宾领土,而是受恶劣天气迫使。” 2014年,中国外交部就12名中国渔民在菲律宾被判刑一事回应称,自去年4月(2013年4月)中国渔民在菲律宾海域被抓扣以来,中方一直敦促菲方依法、公正处理,确保中国渔民的合法权益及人道主义待遇。外交部和中国驻菲律宾使领馆将继续在职责范围内为中方人员提供领事协助,要求菲方保障上述人员合法权益,也希望海上渔民遵守法律,开展正常渔业生产。
示意图,图中“图马塔哈群礁”即“图巴塔哈群礁”。 图巴塔哈群礁位于菲律宾南部巴拉望省普林塞萨港东南181公里外的苏禄海中,整个礁群由被一道8公里长的海峡分隔开的两个珊瑚环礁组成。南边的环礁较小,长5公里,宽3公里;北部环礁则长16公里,宽5公里。两个珊瑚环礁各自形成一个突出水面的小岛。1988年,菲律宾正式建立图巴塔哈群礁国家海洋公园。1993年,图巴塔哈群礁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
图巴塔哈群礁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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