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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田懂王 于 2014-12-17 06:56 编辑
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通讯员张进才 恩平市一家陶瓷公司员工小梅在下班后搭乘同事小李的自行车一起去购物,途中自行车在下坡时倒地,两人均摔伤,小梅起诉小李索赔6万多元。恩平市法院近日一审审结该宗健康权纠纷案,认定双方均有责任,小李应担责70%承担赔偿4万余元。 骑车一同购物出事故 小梅与小李是韶关同乡,都在该陶瓷公司打工。2014年3月13日下班后,小梅搭乘小李的自行车同去购物。行至中途遇到陡坡和急弯道,因小梅侧坐,小李刹车时车辆失去平衡,二人跌地受伤,小梅伤情严重。 后经鉴定,小梅的颅脑损伤,被评定为10级伤残。因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共识,小梅于8月25日将小李诉至恩平市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后续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6万多元。 责任认定及赔偿成庭审焦点 小梅在法庭上称,当时系小李邀请其乘坐自行车外出购物,而事故原因也在于小李没有注意到陡坡而急刹车,因此小李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小李则辩称,并非其提出一同外出购物的邀请,而是小梅发出邀请,同时其在下斜坡时一直操作刹车,并曾要求小梅在后面跨坐,但小梅坚持侧坐,这才导致车辆失衡摔倒,因此小梅至少应承担一半责任。 法院认定双方均有责任 恩平市法院审理认为,同事搭乘并非商业运输行为,被告小李作为骑车人未履行相应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小梅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裁定双方责任三七开,被告小李担责70%,遂判决被告小李赔偿41856.29元给原告小梅,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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