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港登陆
发表于 2016-2-9 23:25
原作者写自己的见闻,冇用第三方手法去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所谓的27楼内容,恰好是本人在彼坛睇到有的内容,当时在本论坛还未有见到,就帮手转发而已,当时原作者还未知道我代为转发的。
自行车
发表于 2016-2-9 23:28
当然是发搞者,心里不平衡!
ying
发表于 2016-2-9 23:28
我所说的是那篇,(说说我在委内瑞拉生活)笫三页,27楼,大家好好看下,,强烈希望删帖。
自行车
发表于 2016-2-9 23:29
楼主恰合自恋!
自行车
发表于 2016-2-9 23:31
我们没你这么得闲!
拆加E度
发表于 2016-2-9 23:33
已经有续集咯,有得楼主你激 气啦。
惊悚贵公子
发表于 2016-2-9 23:38
十字港登陆 发表于 2016-2-9 22:55
原作者写自己的见闻,冇用第三方手法去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所谓的27楼内容,恰好是本人在彼坛睇到有的内容, ...
十字哥,可不可以跟原作者提议下,他的续集不是通过回复的形式,而是通过主题帖的形式登出?这样一来,可以看到续集的人就更多,回响就更大了。
abcmo
发表于 2016-2-9 23:51
abcmo 发表于 2016-2-9 22:52
根本都毛清楚睇,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个故事。
毛兴趣睇
luischen
发表于 2016-2-9 23:52
剛剛明白什么事..我唔系恩平人.但那位樓主的講法真的唔好
$$$
发表于 2016-2-10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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